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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位农夫相约一起去集市卖鸡蛋,已知两人的鸡蛋都是60个,农夫甲的鸡蛋大些2个卖一元,农夫乙的鸡蛋更小些卖3个一元,因为农夫甲有事,所以把鸡蛋全全交给农夫乙卖。聪明的农夫乙想如果把5个鸡蛋卖两元,就可以快一点卖完了,于是,他把两人的鸡蛋混在一起卖。卖完后回到家,把农夫甲应得的30元钱送去的时候,才发现少了2元,他冥思苦想都不知道哪里出错了,你知道吗
这是一个统计学或会计问题,当然也是一个数学问题。 从统计学或会计角度分析,虽然鸡蛋总数相同都是120个,但两种卖法的权数(单价)不一样,导致销售总额不相等。 如果甲乙两人各卖各的鸡蛋,则有: 甲鸡蛋的权数(单价):1/2元/个 乙鸡蛋的权数(单价):1/3元/个 两人销售总额=60*1/2+60*1/3=50元 如果两种鸡蛋混在一起5个卖2元,则变成: 鸡蛋的权数(单价):2/5元/个 两人销售总额=120*2/5=48元 从数学的角度分析: 5个鸡蛋一起卖,必须符合这个比例:甲鸡蛋卖2个,乙鸡蛋就要卖3个,不然,两种卖法所得的钱不相等。
按这种比例5个鸡蛋一起卖,很明显乙鸡蛋先卖完。当乙鸡蛋卖完60个,甲鸡蛋还剩:60-60/3*2=20个,这20个鸡蛋本来可以卖:20/2*1=10元,但现在变成每5个卖2元,所以只能卖:20/5*2=8元。结果两种卖法相差2元。 我这样解释是否比较清楚?。
120÷5*2≠60÷2+60÷3,作为被除数和除数的数是不能先除后加变为简单的先加后除,这是小学就学的
是的,最后乙少了2元钱。都是因为“聪明”的农夫乙将“鸡蛋单 价不同的“却按”五个鸡蛋卖两元钱“惹的祸。 1.如按甲,乙的原卖法:甲的应卖[(60/2)*1=]30元,乙的应卖[ (60/3)*1=]20元,两人共可卖(30+20=)50元钱; 2.可是,因甲有事,而乙又按他省事的卖法,两人的鸡蛋共可卖 {[(60+60)/5]*2=}48元钱,50-48=2元,少的两元钱就出在这里。 3.由于乙按他的卖法共卖了48元,给了甲30元,乙本人还有(48- 30=)18元,原来应卖20元的,这样少了两元啊。 总之,少了2元是乙自找的。
甲的鸡蛋(60个÷2)*1元=30元; 乙的鸡蛋(60个÷3)*1元=20元; 总共所得的钱是50元; 而合在一起5个2元,则只有(120个÷5)*2元=48元, 所以,50-48=2元。这就是少买的2元钱。 ∵(120÷5)*2≠1*[(60÷2)+(60÷3)] ∴每2个一元时,一个鸡蛋是1÷2=0.5元, 每3个一元时,一鸡蛋个只有(1÷3)元, 即农夫把单价不同的东西,却简单的按数量来相加,其结果就是错误的。
卖的钱没有加
答:甲的大鸡蛋:60个,2个1元,需要卖30组; 乙的小鸡蛋:60个,3个1元,需要卖20组; 合在一起:120个,5个2元,需要卖24组; 问题出在交易组数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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