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成立要件有哪些呢?
留置权成立要件有哪些呢?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a。担保法/合同法规定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b。物权法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a。
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b。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b。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a。
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 b。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c。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d。将留置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之后,应视为抛弃留置权,不能再主张留置权。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担保法第84条第1款、第2款规定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认定标准是留置物与债权来自于同一特定的合同关系。
(2)担保法解释第109条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担保法解释降低了担保法所规定的留置权牵连关系认定标准/牵连关系的构成已不限于债权和留置物来自于同一特定合同关系; (2)物权法第231条采取“同一法律关系”说: a。应指同一个法律关系/非同一种法律关系; b。
应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a。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实现条件[还需经过宽限期]; b。债权人故意拖延不交付留置物,以等待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不能取得留置权。
答:(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