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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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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我弟我弟弟在06年8月26晚10:20在江西萍乡市被一酒后驾车从西向东的人撞了,左眼失明,头骨破裂,现已花掉住院费5万多,后续治疗(头骨修补)还要5万,还有颅脑损伤后遗症尿崩症也一直要吃药,不知还要花多少钱,现在法院判决对方赔赔偿13万,对方有一房产,现他自已住着,对方不肯赔,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判决出来后,对方没有上诉,现进入执行期,法院又调解说让我弟收7万就行了,又说如果强制执行,还需要执行费1万多+6000多评估费(房子)+拍卖费等意思说执行下来也拿不了多少钱.这些费用都需要我们出吗,这些收费合理吗?一场车祸,赔了一只眼睛,还连我们的治疗费就要不回来?我弟还跟一个江西的律师签一个风险合同,要给律师费是整个费用的20%,如果真拿7万下来,实际到手的只有5.6万,连治疗费都不够.老百姓打个官司怎么这么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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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3-21 01:36:51
      1、你理解错了,执行费和评估费,只是让你在申请时垫付的,而不是让你承担。你在执行申请书中只要写明“请求被除数执行人承担执行和评估费用”,法院就可以将其纳入执行金额,统一向被执行人要。所以,你应当申请执行。
    2、如果你说的律师费是建立代理关系即行交费的话,这律师费多收了。
      就你这金额看,应该在3%左右就够了。这在各省都有省级司法局和物价局的文件规定。你可以向他们追回多收部分。他们若是不给,你可以向物价或司法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如果是你说的“风险代理”,你与律师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在执行到位后交费,并事先给定了这比例的话,这20%是合同行为,即双方的自愿,你就不要抱怨了,谁让你自愿给了?一定是你当初担心打不赢,可真要打不赢,人家律师不就白忙了吗?这就是风险的两重性。
      但你没亏。不是还是有80%嘛。13万去了律师费还有10。4万呢,为什么时候不要? 建议你还得让你的律师继续管下去。 另外,如果现在判决的只是已经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后续治疗发生以后,你还可以另行起诉的。

    北***

    2007-03-21 01:36:51

其他答案

    2007-03-20 20:48:26
  • 申请法律援助是不用钱打官司的
    GOOD LUCK

    h***

    2007-03-20 20:48:26

  • 2007-03-20 13:37:48
  • 所说执行费1万多+6000多评估费(房子)+拍卖费,如果是国家规定,可这样说:没办法,到手的只有X万了。
    房子值多少钱?值10万?13万?,就申请判书额吧,不过要按有关规定13万(元CNY)减去(-)原告的底极限(最起码一碗稀粥)生活费、底极限(最起码一间帐蓬)住缩费、底极限穿衣(最起码遮丑一件内裤)费、底极限起行(最起码一双拖鞋)费及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后才是领得数额。
    看来,我弟我弟弟及您为这事都跑得很累了,找亲戚热人代跑(减轻跑体力)估计效果会较好些。
    我弟我弟弟自主主张吧。
    祝双方具在,两方其妥!

    y***

    2007-03-20 13:37:48

  • 2007-03-20 13:33:45
  •   给我们的父母官写封email吧!他们一定会为我们做主的!!!
    江西:萍乡市市长限时回复百姓邮件 
      2005-8-2 14:56:01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2日电(李桂明)江西省萍乡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办法》,规范和明确了邮件的处理流程,规定所有邮件从签收之日起,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
       市民发送到“市长信箱”的邮件,由该市政府相关科室统一签收、登记,再由有关领导根据邮件所反映事项的内容、性质和所涉范围,提出拟办意见。一般性的政策咨询、政务咨询,以及对社会管理日常工作的诉件,由承办科室报有关领导同意后直接组织办理,之后给发件人写出答复意见,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签发,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市长或副市长。
      部分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以及涉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企业、群众重大利益的诉件的答复意见,除了执行同样的流程以外,还须呈市长或副市长亲自签发。 该市规定,写给“市长信箱”的普通邮件必须在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
      不需调查、协调可以解决的重要邮件,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和回复;需要经过调查、协调才能解决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 。

    m***

    2007-03-20 13:33:45

  • 2007-03-20 12:55:23
  • 建议你给律师的费用再高一点,30%怎么样?据我所知,很多律师跟法官都有交情,律师为了他的利益会为你拼命的,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而你所说情况,看来法官很关键,要你该要的!

    2007-03-20 12:55:23

  • 2007-03-20 11:55:54
  • 这个问题除了通过法院来解决,还应该积极的调查肇事者的资产的情况以及其亲属朋友的资产情况,如果肇事者一穷二白的,要想得到常理上的回报是不太可能了,不如遵从法院的调解。如果肇事者资产能够支付,应该结合法院积极的查清对方资产并强制执行,现在好多肇事者隐匿资产逃避债务,最后我劝提问者不能把事情做绝。

    v***

    2007-03-20 11:55:54

  • 2007-03-20 11:40:09
  •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时,应按争议的数额交纳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如果你们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如果需要公告、勘验。鉴定的,需要另行交费;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需要交纳与一审案件受理费相同数额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不预交执行费,但应垫付一定数额的实际支出费用。上述费用先由原告或申请人预付,裁判后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或在执行到财产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而一旦将来败诉方不主动履行或案件无法执行或无法全部执行,上述费用可能会全部或部分由原告或申请人自己承担。  
    象你们这种情况建议找当地司法局进行法律援助,同时通过向媒体求助争取使法院少收或缓收执行费。
    

    不***

    2007-03-20 1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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