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名股东在公司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这里的出资不到位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一种是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4、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人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
5、显名股东在公司中既不出资也不参与经营管理,因此不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经营管理通常由实际出资人运作和操纵,因此更不会参与实际分红。
6、显名股东被要求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由于显名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代持行为并不能完全隔离实际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因此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债务问题,显名股东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债务风险。
所以,作为显名股东需要充分了解代持股权的风险,并谨慎考虑是否愿意承担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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