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剥夺政治权利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正确。 判处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剥夺政治权利做为一种附加刑,一旦执行,则其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地被剥夺,主刑执行期满,附加刑还会执行。比如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从主刑开始执行起,总共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时间是5年。如果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则仅仅执行有期徒刑2年,其他都不需要执行。 而做为无期徒刑,其剥夺政治权利和主刑都是一样无期限执行下去的,两者重合。 这个知识点,司法考试经常考到。
哈,楼上两位的观点截然不同了。 那么,就是法律为准绳吧—— 《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同时执行”只适用于《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看来,应该支持“※唯E★阳光♂”的观点了。
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