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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给我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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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给我们一个说法?

我单位为部队医院,本人是非现役文职干部(相当于与军队签定劳动合同的地方人员)。单位在市社保局为我们非现役文职干部购买了四险一金,但是没有在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就业(本人与医院负责人沟通过,回复是:医院是中央军委管理,不是地方政府管理,不需要到地方政府劳动部门登记就业,非现役文职干部的劳动合同是经广州军区登记备案的了。)但是现在的广州市积分入户政策就是要求一定要在地方(省、市)劳动部门登记就业,像我们这种特殊群体,希望给我们一个说法?(本人建议:是不是医院出个书面证明,证明我是医院的职工,就业已在广州军区相关部门登记即可)否则,入户这事可望不可及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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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8 11:39:30
  •   
    一、办理积分制入户必须办理就业登记。根据《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穗府办[2010]82号)和《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穗发改社[2010]101号)规定,办理积分制入户申请条件之一,是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或省劳动就业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
      
    二、您可以办理就业登记。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和《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广州地区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人员,必须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
      其中中央、部队驻穗用人单位和省直属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办理。从来信反映看,您的就业情况属于在穗部队单位使用外来人员,按规定,应到省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您所在的单位可到省就业局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害***

    2016-05-18 1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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