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的改革方向有哪些呢?
公诉转自诉的改革方向有哪些呢?
公诉转自诉制度有合理的因素,一方面为被害人提供了一条救济渠道,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多了一层制约。但是其消极方面如前面分析的那样更为突出,以至于引起理论和实践中的混乱。目前改革的关键在于是基于可欲的立法意图而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还是基于现行制度的无能而予以取消。 另一种改革的方式是废除这类自诉案件,只保留前两类自诉案件,姑且成为“废除论”。其理由是这类案件由被害人本人提出自诉,在收集证据上确有一定困难,在实践中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情况并不多见。同时这一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将某些本应提起公诉的案件转移到被害人私力救济上开了方便之门,不利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应担负的公诉责任。因此,将原法律规定的第三类自诉案件删除是必要的。
答: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自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公...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