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还能再续3个月产假?
新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还能再续3个月产假吗
女职工按生育时间适用法律形式产假待遇,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五十七号,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该条例新产假待遇并未朔及以往,2016年5月27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不享有新产假待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五十七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答:《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已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