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如果是05年进公司,到今年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请问有几个月的赔偿金?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补偿(不是赔偿),是《劳动合同法》中新的规定,在此前的《劳动法》中没有。 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是有补偿的依据。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即该补偿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计算的,至今才半年多,所以,如果是现在合同到期不续签,至多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楼上的回答 明显有误 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为:从你能够证明你在该公司从事工作之日进行起算,每一年为一个月(余数超过半年按一年,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执行前,有个相关的《补偿办法》做了相关规定。(所以在九十三条里有这么句话:“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绝对为正确答案,o(∩_∩)o...
答:因任何情况总店丧失了货品之制造、经营及分销权,则合约自动终止,而加盟店已支付的加盟费则按合约剩余日数的比例由总店返还加盟店。如总店违反合约任何条款,受许人亦有权...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