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从甲地步行到乙地,又从乙地沿原路乘汽车返回,因此回程用的时间比去的时间少1小时50分钟,已知甲地到乙地的路程为30千米,汽车的平均速度比步行快11千米,求汽车的平均速度。
解:设步行的速度是x千米/小时,则汽车的平均速度是(x 11)千米/小时。30/x=30/(x 11) 11/6解之得:x1=9,x2=—20(舍去)所以汽车的平均速度为:9 11=20千米/小时
答:设甲乙两地距离x公里,从乙地返回甲地时步行路程为m公里,列方程式如下: (0.5*x/10+0.5*x/30)*60-40=(m/10+(x-m)/30)*6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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