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的范围?
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王某于1995年5月进入深圳市某区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 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004年4月,公司以裁员为由, 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王某经济补偿金。但当王 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公司却不予理踩。无奈,王 某被迫向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仲裁委员会以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 对王某的申诉不予受理。[评析]: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仲裁 委员会的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以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受理王某的申诉是错误的。
答: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要求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应当向社保机关投诉,属于行政管理范围。
答: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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