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哪些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哪些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答:法院会予以支持情形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