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在我国转微博图不会侵犯肖像权。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