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因而是不宜结婚的。
只要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已经合法解除了收养关系,并且符合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等法定结婚条件的,就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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