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有什么优先考虑因素?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有什么优先考虑因素?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外,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参考法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4条。
答:彼此失去信任的时候,就不要勉强过了!还是分开的好。把两个人的痛苦变成四个人的幸福岂不是更好!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