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了,但是没有领取失业险那到另一个单位可以续交吗?
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包括:(一)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欠缴社会保险费;(三)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