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问题
有4个子女各自成家单过,父亲早已去世,后来小儿子突然去世 ,没有留遗嘱。 财产(很多)小儿媳未给小儿子母亲。但母亲没有放弃继承权。现在其母亲又突然去世。小儿媳让孩子来代位继承奶奶的财产。问该母亲的其他子女是否也可以代位继承小儿子的财产。请专家帮忙。
要区分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小儿媳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母亲的其他子女是转继承.
1、小儿子的财产由其妻子、 儿子、母亲继承,分三份,一人一份,儿子那份由其妻子代管直到其成年 2、母亲的财产,由其子女继承,因为小儿子先于母亲死亡,所以发生代位继承,由小儿子的孩子继承小儿子的一份,不能超过小儿子应该继承的那一份 3、其他的子女只能继承母亲的财产,因为母亲的财产里应该有小儿子的一份,所以其他子女可以分得一些小儿子的财产,但不得超过母亲应该继承得份额
可以代位继承,但份额相对较少,其母亲死后,她的财产应为她的几个子女共同继承,其中也包括她的小儿子。
我建议你把问题说清楚好吗?我看不明白所以没有回答!
1、小儿子的财产分三分,分别给妻子、儿子、母亲; 2、母亲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为其子女,因为小儿子先于她死亡,应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即小儿子的儿子。所以在儿媳未与母亲成立第一顺序继承人关系时(未尽赡养义务),母亲的财产分四分。小儿子的儿子代其父亲的位继承奶奶的财产。 就这样! 不存在“母亲的其他子女代位继承小儿子的财产”的问题。 “母亲”的其他子女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直接继承其母亲从“小儿子”处继承而来的财产。属于“母亲”的财产。
当然不可以了。小儿子先于其母亲死亡。财产中一部分应该由其母亲继承。你提的问题不准确,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代位继承的定义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严格按照该定义,代位继承小儿子的财产的只是小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其母亲的其他子女,不是小儿子的晚辈,也不是直系血亲,只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说,其他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而其他子女是可以继承到小儿子的财产的。因为,小儿子死的比母亲要早,所以小儿子的财产能被母亲继承到,因为母亲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母亲可以继承到小儿子的财产。这时其他的与小儿子同辈的子女不能继承到小儿子的财产,因为他们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后来母亲死亡,其继承人,也就是其他的子女当然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到母亲的财产,母亲的财产中包含有从小儿子那里继承到的财产,所以说,其他的几个儿子可以继承到小儿子的财产。 你问的这个问题,我认为不准确,不知道以上回答你是不是满意。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叫法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小儿子的死亡,他的财产应该由他妻子,孩子,和他母亲共同继承,他的兄弟是无权继承的,他母亲是应该要继承他的一份(不过不是简单的1/3份额),可是他母亲死亡了 再次,他母亲的遗产的继承人为他们四兄弟,也应该包括了小儿子,因为他还有妻子和孩子在。
不过小儿媳让她儿子去继承奶奶的遗产是没有道理的。 《继承法》中也对赡养做了规定,在本案例中,也有可能其他几个子女不具有继承的权利,主要看他们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因为在第一句话中说到了他们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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