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律对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往往确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职工的工资有些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个别单位不给职工的工资,只是给予提供免费住宿、免费用餐等待遇,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还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如福利待遇和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不属于工资范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单位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不是由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答: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