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布点要求有哪些?
监测布点要求有哪些?
(1)设置依据:根据①项目的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2)监测点位数 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 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本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
答:这个问题非常复杂,要考虑垃圾焚烧站周围情况,可以按照功能区布点法布点,如果附近有其他污染点,或者更复杂情况则应考虑同心圆布点,若附近其他污染源分布较为均匀可以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