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在被告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在被告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作为民事案件管辖的原则,是为了实现方便诉讼的目 的。然而,考虑到实践中存在一些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反而会给原告行使权利 以及法院进行审判带来不便的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在规定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的 同时,考虑到几种例外情形,规定案件情况符合例外情形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具体来说,这些例外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对不在国内或下落不明、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身份关系的诉讼具体包括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 系等。 第二,对非因定居的意愿,离开住所地的人员起诉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具体包括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 的诉讼。 第三,无法确定被告所在地的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一方被 注销城镇户口的,以及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均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无法判断被告所在地的离婚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军人对非文职 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民事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是从方便诉讼、审理的角度出发而规定的例外情形,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 况下方能适用。下面一则案例就向大家介绍由于追索赡养费案件被告住所地不在 同一辖区,而适用原告所在地管辖的例外情形。
答:你把法律的概念弄混了。 监护权,只适用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即无民事能力人。不能适用于“行动不方便的老人”。 你说的应当是赡养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被赡养...详情>>
问: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好害怕哦不会是癌的征兆吧?我这个月例假结束后,隔了大概三天后...
答:不好这么说.疾病有很多种,也许是宫颈糜烂呢?或者阴道炎啊什么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病,一定要赶紧去医院.不要讳疾忌医啊.很多病就是因为耽误了所以才不好治的.你这样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