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定要通过被告所在地法院吗
我与男方2008年7月结婚,但是婚后-2010年7月一直分居两地,每年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婚后育有一女,一直由我父母在老家帮忙抚养,男方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包括生育费。后来我在电脑上发现男方在我生育期间曾跟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私生活很乱,因此我要求协议离婚。但是男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不同意离婚。现在我决定起诉离婚,但是我和男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方,男方是宁德人,但是自2009年7月就一直在福清工作。我去过福清法院,但是法院告知应该去男方户籍地宁德法院起诉。请律师帮忙告知福清法院为何不能受理此案?谢谢了
你谈的情况涉及民事诉讼中管辖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提供男方自2009年7月就一直在福清工作、居住的证明,如临时户口、暂住证、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给福清法院。这样,你就可以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
答:此事如法院移送其他法院审理,则必须有裁定,你如不服,可就此裁定上诉。详情>>
答:根据你的费用,去日本吧泡温泉和滑雪详情>>
答:老公对你很好,你又爱你老公那快回头,时间长了肯定会影响双方家庭,你老公也会慢慢发觉你的变化,到时你会后悔一辈子,好好过你现在的幸福日子。自己的老公才是最好的。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