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造假质检报告参加投标并中标是否违法
供应商造假产品《质检报告》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参加投标并中标,应作如何处理?是否违法?
你好! 根据中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给采购机关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