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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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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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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08:00:37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如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三、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T***

    2024-05-22 08: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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