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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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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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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0-30 20:49:01
      1、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
    答:是的,因为取得土地的成交价格包括: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它经济利益,而契税中未对房地产企业有相关的减免政策
    2、问: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答:所谓使用回迁房作为拆迁补偿的形式,就是开发商以原地或异地的房屋抵顶拆迁补偿费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延期或分期支付拆迁补偿款,而契税条例中规定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所以需要在取得土地的时候就要缴纳契税,需要全额计税,不能以补偿款计税。 3、问: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答:如果原土地属于耕地的,自取得土地后满一年开始征收,如果属于非耕地的,自取得土地之下月征收。
       以前的土地使用税一般都予以减免,特殊情况例外,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可以免税,但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认为这不适用房地产企业,因为现在国家是控制房地产过热,不属于鼓励范围。 4、问: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1***

    2007-10-30 20:49:01

其他答案

    2007-10-30 14:58:31
  •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契税的征税范围只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契税。且应已成交的全部价格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的,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当地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免征部分土地使用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确有困难的,其用地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缓征或减征、急征照顾。 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付款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小***

    2007-10-30 14:58:31

  • 2007-10-29 21:57:47
  •   1、拆迁补偿费是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的,应该是全额。因为房地产企业受让土地和拆迁户买房是2个完全不同的交易。根据税法,房地产企业接受土地时候,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它经济利益。
       关于契税的减免,对拆迁户来说买房时拆迁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但对房地产企业没有减免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签定合同的当天。房产企业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后10天内去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2、土地使用税当得到了土地使用权就要交,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计算,按年计算,分期交纳,一般分期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为准,看当地规定的。
      新征用的土地要在30天内办理申报,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各地按具体情况有不同减免。 3、回迁房屋的营业税在销售房屋时候交,等同于其他销售。时间为销售成立当天,如果有预收款的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

    s***

    2007-10-29 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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