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逃跑托欠工资业主是否承担
一、《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因此所说的情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四、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