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证书》能否被撤销?
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五保供养待遇资格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撤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另外一种情况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撤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