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进行贸易活动中,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很多,比如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活动;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的形象和利益;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等。
无论以上哪一种,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必然得到法律相应的惩处。 1。民事赔偿责任 伴随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来的常常是对竞争对手及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凡是在贸易过程中通过不正当竞争给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金额应按被侵害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损失确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此外,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的企业,还要支付被侵害方调查、确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答:保险欺诈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人员或者财产保险事故等欺骗手段,蒙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根据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