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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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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

我朋友工地上有一工人在1.5m左右高的脚手架上工作,不慎摔下,造成工人椎体骨第12节爆裂性骨折,其他有轻微外伤。在医院期间看了大约52000元医疗费,现已出院。工人工种为木工。 
请问现在想私自了解此事,各方面的费用应该怎么算:
1、评伤残应该为几级?伤残补助费应该是多少? 
2、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3、营养费、护理费等应该怎么算? 
4、营养费、护理费的周期是怎么算的?
5、其他费用? 

老师请尽快帮忙答复,谢谢!!! 

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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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6-04 22:37:00
    1、伤残评定由省(市)法医鉴定中心来鉴定,只有出了鉴定有了伤残级别才有下面的事。
    2、误工费:上年当地年平均工资/12*受伤月数*你的过错率
    3、伤残补助费:(由1条来定)上年当地年平均工资*20年*(伤残级数)*你的过错率
    4、营养费:住院天数*10元
    5、护理费:住院天数*4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20元
    7、住院费(单据)
    8、交通费(单据)
    9、精神抚慰金:依伤残级别来定

    1***

    2008-06-04 22:37:00

其他答案

    2008-06-05 12:51:22
  •   您所说的具体包含如下问题:一,是否是工伤;二,如何定伤残级别;三,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如下: 
    1、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者要提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提出工伤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则要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部门受理申请后,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 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最终认定为工伤了,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

    高***

    2008-06-05 1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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