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时间问题
由于现在正是我们单位的生产旺季,所以就经常组织加班。上个月我加了五十多小时。最多的人要八十多小时,而且可能不止只是一个月。虽然可一有一两天的休息,但是要交调休(以前的加班时间,加一个小时就算一个小时)。这样符合劳动法吗。我该怎么办啊!!!
虽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在不少单位,仍以各自的种种理由要求甚至强迫员工加班,其加班时间远远超过法定的36小时。 《劳动法》虽然并未就加班超过36小时做出进一步规定,但企事业单位一旦安排加班,则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这是毫无异议的。
你们单位的做法很明显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企业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及25%经济补偿金。 。
答:你好,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拒不支付,可以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满意请好评!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