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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对行为的后果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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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对行为的后果有什么要求.

    所谓聚众斗殴就应该先有个纠集聚众的过程,其次才是斗殴.那么纠集从空间上需要多远才算,是一米.....还是一里,"我在吃饭中想起某某和我有矛盾,我就把一起一桌吃饭的几个哥们叫去,将某某打伤";.....我把同屋的或是同宿舍的或隔壁的或同在一栋楼的等等.第一种是伤害还是聚众,那么第二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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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3-28 23:50:30
      1、聚众斗殴罪,是指为私仇、为报复、为争霸一方等结成帮伙进行斗殴的行为。
        
    2、具体内容:
        
        聚众,是由聚首纠集三人以上的人; 
        斗殴,是指相互之间打架、争斗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管理;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首要分子(俗称“聚首”)纠集特定或不特定的三人以上; 
    2、首要分子有寻私仇、图报复、争地盘等行为; 
    3、有斗殴的行为。
       聚众不斗殴、斗殴未聚重,均不构成本罪,只有先聚众,而后斗殴才能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聚众而又斗殴,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聚众斗殴而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聚众斗殴罪,刑法规定: 一、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4、持械斗殴的。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一***

    2006-03-28 23:50:30

其他答案

    2006-04-02 16:43:38
  •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相互殴斗的行为。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故意。通常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夺势力范围或者实行报复。 处罚:依照刑法典第292条的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群众是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多人打斗行为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处理。一般情况下,参与人数不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不以本罪论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依行为的具体性质以相关犯罪论处,也不宜认定为本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聚集人数较多,相约比斗,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2)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依照刑法典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聚众斗殴罪以致人轻伤为限,其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危害后果不同。
       。

    心***

    2006-04-02 16:43:38

  • 2006-03-20 23:42:04
  • 回答如下:1、所谓聚众斗殴,空间上的距离不超出合理的距离。要不何谓“聚”呢?第一个人的地点和第二个人相距1公里,还能构成“聚”吗?这个应该很简单。
              2、所谓的聚众斗殴,是一个双方的行为。通俗的话说叫“打群架”,就是双方纠集很多人互相殴打。一方多人,殴打一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另外,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如果打伤对方或杀害对方,按照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f***

    2006-03-20 2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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