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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员养老待遇终止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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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员养老待遇终止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养老人员养老待遇终止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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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7 11:08:21
  •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非单位养老人员另需提供:
    (1)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申领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终止人员关系证明;
    (3)申领人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3、根据养老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对于因工伤致残1-4级而死亡的养老人员,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认定工伤人员除外); (2)对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养老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 ①供养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关系资料(劳保卡)复印件。
       (3)对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死亡时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刘***

    2017-09-27 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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