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理论的商榷有哪些?
物权行为理论的商榷有哪些?
物权行为实在论者认为,物权行为在生活中、在交易中是现实存在的,不论立法者承认与否,都不能抹杀。该说在中国的代表人物认为:“限制物权的设立契约是创设物权的行为。将一个尚不存在的物权创设出来,必须依据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法定原则,而不能依据债权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根本不能把创设物权的契约归纳为债法上合同行 为,用债法的合同规范予以调整,创设物权必须进行公示,而且物权的设立必须以公示为有效。
而这正是物权行为的典型特征,所以,此中的物权行为的存在是十分肯定的,断不是人的主观臆想。”(注:孙宪忠:《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既然标的物的移转并不总能够代表物上权利的移转,那么法律就确实有必要把他们区分开来,即在标的物的移转和物上的所有权移转之间划分一个界线,为所有权的移转确定一个明确而独特的法律方式。
这就是把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作明确划分的根本原因。总之,物权行为的存在既符合实际,又符合法理。”(注:孙宪忠:《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特别是当法律以交付或登记作为物权变动之要件时,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不仅在性质上可察觉其区别,在外观上亦可看出其区别。
(注: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 00页。) 。
问:物权法问题今天听说我国物权法不承认物权行为,这是什么意思?物权法都制定出来了,怎么不承认物权行为?
答:物权行为是德国法学家创造的法学理论,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指出,履行买卖契约之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由三种独立的法律行为组成. 一为债权行为也就是通常状况...详情>>
答:你好! 什么样的痣该去? 面部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黑痣多为良性,可与主人“和平共处”,无需作任何治疗。但有些痣需要加以治疗。 1)过大的痣 痣的大小有时可预示将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