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 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以往,一些医疗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往往对就诊病 人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小病大治,开具大处方,形成天价医 疗费用,造成患者不必要的损害和损失。《侵权责任法》的 这项规定,扩大了对就诊患者的保护力度和范围,加强了对 医疗机构的规范和约束,对于控制和降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要”与“不必要”都是相对的,在诊疗常规内实 施的治疗一般情况下都是必要的,或者当时认为不应该,但过后可能就是必要的,这很难界定。该条中“不必要检 查”是以“不违反诊疗规范”为前提,诊疗规范必须通过 一定的程序来认定,这就涉及了举证责任,谁认为实施了 不必要的检查,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 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 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都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