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合同履行的疑问
本人参加企业2010年5月份岗位竞聘,竞聘原工作岗位,8月底出竞岗公示,企业以能力不胜任为由,对本人降岗降薪,本人不服,于2010年10月25日向劳动仲裁争议庭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庭并于10月底书面通知单位,本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11月1日本人未与单位办理辞职手续,不再上班,现单位以本人自动离职为理由,提出不予赔偿本人的经济补偿金、年假补偿金,请问,我已于10月底提出劳动仲裁,11月份不再上班算自动离职吗?如果不算企业该如何赔偿本人的经济补偿?
你对企业的做法不服而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并无不当,但不知你的仲裁请求是什么?也不知你劳动仲裁审理的进程和结果。 如果你的仲裁请求得当并得到支持,那么裁决书将裁决企业承担违法行为的不利后果。但如果你的仲裁请求不当,或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的诉求,而你又在仲裁尚未审理的情况下即不辞而别,被企业认定为旷工,并拒绝发放经济补偿及带薪年休假补偿等就很自然了。你已于10月底提出劳动仲裁,并不等于你就不再上班,关键是看最终的裁决结果。
如果你在仲裁请求中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且仲裁裁决最终生效的话,那么你11月份不上班,不视为自动离职。。。 如果你在仲裁请求中只请求恢复原岗原薪的话,11月份未去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并征得单位同意,视为自动离职。。。
我觉得属于自动离职,因为在合同并未到期,合同是12月31日到期,但你显然在合同到期前离职了,除非在你提起劳动仲裁的仲裁请求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你的行为应属于自动离职。
11月1日本人未与单位办理辞职手续,不再上班,现单位以本人自动离职为理由,提出不予赔偿本人的经济补偿金、年假补偿金,请问,我已于10月底提出劳动仲裁,11月份不再上班算自动离职吗? 应当不属于,合同到期后双方均为提出续约,那么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不存在所谓自动离职的问题,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按每工作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假补休金按月工资折算补偿。
给黑心的企业钻空子了。
答:你的劳动合同究竟截止到哪一年,是2008年2月?还是2009年2月?合同到期后是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还是你自己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截止...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