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取得中拾得遗失物的问题
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遗失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的所有权仍归于失主,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仍列出:拾得遗失物为方式之一?不互相矛盾吗?还是我的理解错误
这是因为拾得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权人对物的丧失而非所有权人的抛弃,因而所有权人仍对物享有物权,因此法律明文规定遗失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的所有权仍归于失主。而拾得人依法履行一定程序(如通知、保管、报告及交存义务)后,在法定期间内仍无人认领,主管机关应将遗失物或拍卖所得的价金交予拾得人,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因此也可以说“拾得遗失物是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
答:不能。 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之物。漂流物与 失散的饲养动物,通常也被视为遗失物。构成遗失物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为他人之物; (2)须为动产...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