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最后都要返还所有人啊,为什么还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的一种啊?谢谢~~
呵呵,这个问题还是有点意思的。
请注意,从所有权来说,拾得遗失物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呢?很简单吧。
你既然能问这个问题,那么相关的知识应该也知道了。拾得遗失物的人占有该遗失物是否会取得所有权?显然没有取得所有权,那么最终结果只有两个:
第一种情况、返还所有权人,那么所有权从未发生过转移,因此就没有“取得”一说,所有权没有发生过变动,何来取得方式的分别?
第二种情况、没有找到原所有权人,那么最终是国家取得所有权(没问题吧,公告6个月,无人取得即为国家所有)。这里的物权变动关系是,6个月过后,原所有权人丧失对该物得所有权,那么物品就成为了无主物吧,那么国家自然是原始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基于拾得遗失物的原始取得,都是指的国家对于该物品的所有权取得。
答:不能。 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之物。漂流物与 失散的饲养动物,通常也被视为遗失物。构成遗失物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为他人之物; (2)须为动产...详情>>
答:详情>>
答:海南省副省长落马就是与工程有关,吕梁市长落马也有关,其实几乎所有热点都有关的。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