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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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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

原所有权人可以根据所有权来取得遗失物,但是吧如果这个遗失物是由别人转卖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权人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后,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权利不是没法保障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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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3 05:41:37
  • 我国立法采取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排斥善意取得,民通79条与物权法109条已作出明文规定
    拾得遗失物后转让,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为效力待定行为。根据物权法107条,原物所有人可以追回该物
    第三人的救济途径是向无权处分人追责,主张费用返还。有个例外,当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像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的情况下,原物所有人应当支付对价才可以取回原物,然后再就此费用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你看到的题目说他能拿回就是对了,因为所有人可以拿回遗失物

    e***

    2018-01-23 0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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