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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和农药吗?个人能经营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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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和农药吗?个人能经营种子?

个人能经营种子、肥料和农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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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7 15:23:45
  •   
    种子、肥料、农药产品是特殊的商品,并不是一切单位 和个人都可以经营的。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其经营者不
    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就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也不能指 导农民正确使用这些产品。国家对种子、化肥和农药的经营 都实行许可证制度。
    根据《种子管理条例》和《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 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对主要的农作物杂交种子的经营实行
    计划管理,其组织经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
      作为常 规种子,国家实行多渠道的制度,允许单位和个人在县级以 上种子管理机构的计划指导下经营。所以,个人一般只能是 经营常规种子,而杂交种子一般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 定的单位经营。但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经营种子都必须持 有种子管理机构办法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个人是不能经营 化肥和农药的。1993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局、农业部联 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 明确规定,肥料、农药的经营限于3条渠道:①农业生产 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限于 土肥、植保、农技推广站因开展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 所需配套有偿转让的肥料、农药)和农垦直供垦区(限于 直供的肥料、农药);③肥料、农药生产企业(限于自销 的肥料、农药)。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肥 料、农药。常规农作物种子,按《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 子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多渠道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 种子,限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经 营。
      1995年3月2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药、种子管理的通知》和1997年3 月31日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 资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对上述规定作了重申,要求严 格核查肥料、农药、种子的经营资格,制止和查处非法经 营农业生产资料等不法行为。

    春***

    2018-02-17 15: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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