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和农药吗?个人能经营种子?
个人能经营种子、肥料和农药吗?
种子、肥料、农药产品是特殊的商品,并不是一切单位 和个人都可以经营的。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其经营者不 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就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也不能指 导农民正确使用这些产品。国家对种子、化肥和农药的经营 都实行许可证制度。 根据《种子管理条例》和《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 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对主要的农作物杂交种子的经营实行 计划管理,其组织经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
作为常 规种子,国家实行多渠道的制度,允许单位和个人在县级以 上种子管理机构的计划指导下经营。所以,个人一般只能是 经营常规种子,而杂交种子一般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 定的单位经营。但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经营种子都必须持 有种子管理机构办法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个人是不能经营 化肥和农药的。1993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局、农业部联 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 明确规定,肥料、农药的经营限于3条渠道:①农业生产 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限于 土肥、植保、农技推广站因开展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 所需配套有偿转让的肥料、农药)和农垦直供垦区(限于 直供的肥料、农药);③肥料、农药生产企业(限于自销 的肥料、农药)。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肥 料、农药。常规农作物种子,按《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 子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多渠道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 种子,限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经 营。
1995年3月2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药、种子管理的通知》和1997年3 月31日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 资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对上述规定作了重申,要求严 格核查肥料、农药、种子的经营资格,制止和查处非法经 营农业生产资料等不法行为。
答:肥料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以下肥料(1)无肥料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肥料登记证或者肥料临时登记证的(国家规定免于登记的肥料除外)。(2)无质量合格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关于早泄问题(急)我和女朋友都是处女和处男。我们年龄也不小了,最近我们同居了。但...
答: 新婚燕尔,不亦乐乎。但有的新郎却有说不出的烦恼,就是每当性生活时,刚刚接触妻子性器官,或阴茎刚进入阴道,就会过早地发生射精,这种现象称为新婚早泄。 新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