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楼梯设计规范 (修建设计规范楼梯尺度)
求助,关于住所消防楼梯标准问题
1、楼梯间规划应契合现行国家标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J16)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的有关规则。
2、楼梯梯段净宽不该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所,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该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间隔。
3、楼梯踏步宽度不该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该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该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该小于1.05m。楼梯栏杆笔直杆件间净空不该大于0.llm。
4、楼梯平台净宽不该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笔直高度不该低于2m。进口处地坪与室外地上应有高差,并不该小于0.10m。
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有必要采纳避免儿童攀滑的办法。
6、七层及以上住所或住户进口层楼面距室外规划地上的高度超越16m以上的住所有必要设置电梯。
高层住所楼消防楼梯的标准宽度是多少
依据《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的相关规则:
6.1.9 高层修建内走道的净宽,应按经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核算;高层修建首层分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核算。首层分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该小于表6.1.9的规则。
6.1.10 分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经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核算,但最小净宽不该小于0.90m。单面安置房间的住所,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该小于0.90m。
扩展材料
依据《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的相关规则:
6.1.12 高层修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分散应契合下列规则:
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该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别离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越50㎡,且常常逗留人数不超越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6.1.12.3 人员密布的厅、室分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经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核算。
6.1.13 修建高度超越100m的公共修建,应设置流亡层(间),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6.1.13.1 流亡层的设置,自高层修建首层至第一个流亡层或两个流亡层之间,不宜超越15层。
6.1.13.2 通向流亡层的防烟楼梯应在流亡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基层断开,但人员均有必要经流亡层方能上下。
6.1.13.3 流亡层的净面积应能满意规划流亡人员流亡的要求,并宜按5.00人/㎡核算。
6.1.13.4 流亡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会集安置。
6.1.13.5 流亡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6 流亡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7 封闭式流亡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备。
6.1.13.8 流亡层应设有应急播送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刻不该小于1.00h,照度不该低于1.00lx。
参考材料来历:百度百科——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
Local Rock House Pattersons
多层住所楼梯净宽有什么要求,有相关强制行条文吗?<住所规划标准 4.1.1 楼梯间规划应契合现行国家标准《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J16)和《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的有关规则。
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该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所,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该小于1m。
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间隔。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该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该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该小于1.05m。楼梯栏杆笔直杆件间净空不该大于0.11m。
4.1.4 楼梯平台净宽不该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笔直高度不该低于2m。进口处地坪与室外地上应有高差,并不该小于0.10m。
4.1.5 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有必要采纳避免儿童攀滑的办法。
4.1.6 七层及以上的住所或住户进口层楼面距室外规划地上的高度超越16m以上的住所有必要设置电梯。
注:①底层作为商铺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所,其住户进口层楼面距该修建物的室外规划地上高度超越16m时有必要设置电梯;
②底层做架空层或储存空间的多层住所,其住户进口层楼面距该修建物的室外地上高度超越16m时有必要设置电梯;
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所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进口层楼面距该修建物室外规划地上的高度不超越16m时,可不设电梯;
④住所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上的出进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核算;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所,每栋楼设置电梯不该少于两台,其间宜装备一台可包容担架的电梯。
4.1.8 高层住所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所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该超越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所电梯宜成组会集安置。单元式高层住所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选用联络廊连通。
4.1.9 候梯厅深度不该小于多台电梯中巨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