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对象有哪些?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对象 (1)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2)其他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3)境外金融机构: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两种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问:怎么样去理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保守秘密的职责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有关当事人保守秘密。”...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