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从事账外经营的行为如何处理?
对金融机构从事账外经营的行为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1) 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2) 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3) 经营收人未列入会计账册;(4) 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为 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此外,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 ...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