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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二)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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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二)11条

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请问:甲与乙1998年结婚,2000年离婚。甲在1997年出版书《二》1999年的稿费1500。1999出版书《三》2001年的稿费2000,夫妻在稿费上是否有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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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7-23 20:16:40
      1,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个很简单,没有什么多讨论的。
    你所问的:“甲与乙1998年结婚,2000年离婚。甲在1997年出版书《二》1999年的稿费1500。1999出版书《三》2001年的稿费2000,夫妻在稿费上是否有共同财产”
    后一种情形应当按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1999年就签订了出版合同,约定许可费为2000。
       此时,著作权已经产生了收益,只是尚未给付,以债权形式存在罢了。即使是在2001年接受给付也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1999年决定出版,但收益还不能确定,或者说2001年再版而取得的收益,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前一种情况,上面的的答案都几乎一致认为是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实际案件操作中,我认为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假设是在结婚之前签订的出版合同,此时著作权已3产生确定的收益,以合同债权形式业已存在,只是在婚后实际转化为现金形式,我认为不应当认定了夫妻共有财产。 2,至于银行存款和股息就很简单了。利息是按时间计算的,按夫妻存续期间来累积利息就OK,查投资股票的收益也很简单,交割单一打印,就能看出来了。
      只是有一点比较麻烦,股票交易高抛低吸,可能随时在收益,这种微观的收益也应当计算入么?波段盈亏几次,本钱还是那么多,但大部分都变成共有财产了?这不太公平。我认为只算结婚时和离婚时一头一尾做差即可。

    大***

    2008-07-23 20:16:40

其他答案

    2008-07-23 15:00:17
  •   1、不是三位,我也来凑热闹,但观点与前三位有不同。
    2、我认为:
    (1)关于稿费,同意菩提树的意见,即:1999年的稿费1500、2001年的稿费2000都是共同财产。但稿费应是知识产权收益、而不是投资收益,所以确定稿费是否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不能适用楼主所说的“婚姻法解释(二)11条”。
       (2)关于50000、5000、55000中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应适用解释(二)的第11条,原因是:解释(二)第11条中规定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我认为应理解为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时所取得的收益”,也就是说:这个投资行为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本例中的投资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结婚之前4年、且是以个人财产投资,这样的收益也有部分被列入共同财产,我认为有失公平。
      当然:如果此存款到期后再转存:就完全符合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了,利息收益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理解,与网友探讨。 。

    天***

    2008-07-23 15:00:17

  • 2008-07-23 11:45:10
  • 甲与乙1998年结婚,2000年离婚。甲在1997年出版书《二》1999年的稿费1500。1999出版书《三》2001年的稿费2000,夫妻在稿费上是有共同财产。 
    1999年的稿费1500。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财产性收益;
    1999出版书《三》2001年的稿费2000元,是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该两项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最高法对该条在 婚姻法解释(二)中第十二条又作了进行的限定性解释。即: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5000元利息收益,也是共同财产。
    

    1***

    2008-07-23 11:45:10

  • 2008-07-23 11:07:49
  • 请问:甲与乙1998年结婚,2000年离婚。甲在1997年出版书《二》1999年的稿费1500。1999出版书《三》2001年的稿费2000,夫妻在稿费上是否有共同财产 
    ……这不能视为共有财产。
       因为,这不是经商“财产、投资、收益”,是个人的智力成果的孳息,况且,这也不是“婚后的”所谓的“投资收益”。
    再加一个,甲在1994年在银行存入5万定期寸款,在1999年共拿本息50000+5000=55000, 
    50000、5000、55000夫妻共同财产是?
    ……那,需要银行具体到日计算,即,自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本金),可以视为婚内合法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你出的数据,没有法律依据。
    

    a***

    2008-07-23 11:07:49

  • 2008-07-23 10:32:41
  • 1500不是共同财产,2000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收益是共同财产.55000中只有98/99年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日期应具体到月和日.

    k***

    2008-07-23 1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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