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条有什么内容?
《辽宁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条有什么内容?
《辽宁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条的主要内容如下:省、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五年对为民族团结进步 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省、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省、市、自治县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 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等信息的管理,杜绝出现伤害民族感 情、有损民族团结和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
答:《辽宁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的主要内容如下:省、市的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制定投资计划时, 应当优先安排自治县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社会 公...详情>>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