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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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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

父母再婚,双方各有3子女,现在父亲病故,如果一方的子女不同意现在提前分配财产,当继母去世前立遗嘱时,是否只能就家庭财产的50%按遗嘱分配,而另50%应按继承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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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2-22 23:34:35
    父亲去世后,父亲生前的财产就已经成为遗产了,应当依照《继承法》进行分割,如果说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延期分割,法律上并不禁止。但如果有不同意延期的,则不能延期了,在这种情况下延期就是侵犯了不同意延期的继承人的合法的财产权。
    另外,这种延期是没有意义的,就是延期到当继母去世,她立遗嘱时,也是只能就她自己的那一份进行处分。但她的财产不是50%,而是50%加上她应当继承配偶的那部分,即50%加50%的七分之一。即先得将父亲的那个已经成为遗产的50%先按双方子女6人加继母共七人分割后,继母此时实有的财产为50%加50%的七分之一,在她去世后该财产成为遗产,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
     

    北***

    2006-12-22 23:34:35

其他答案

    2006-12-23 22:50:33
  • 下面是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房屋是否属你奶奶和爷爷遗产.如果是,才能进一步探讨下面的问题. 
    原则上,子女5人是有继承权的,配偶不直接继承. 
    如果是离异,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均不会享有分割的权利. 
    原则上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平等继承,因此,与老人同住的人是不存在所谓的优先权的. 
    至于你所说的本身所使用住房是否不列入遗产,那只有一个前提,就是该房产不属你奶奶和爷爷的遗产,否则必须要列入遗产范围. 
    

    冬***

    2006-12-23 22:50:33

  • 2006-12-22 17:34:01
  • 老人女儿的孩子有合法的继承权,这叫代为继承!可以得到其母亲应的的遗产! 
    在我国的《遗产继承法》里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在其合法继承人去世后其已婚子女,未婚子女以及有养子女都有合法的代为继承权的!
    

    m***

    2006-12-22 17:34:01

  • 2006-12-22 15:14:24
  •   首先:要说的是不同意分是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的。现在并不是提前分配,父亲已经死亡,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的话,那就不存在遗嘱继承,而是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家里属于父亲生前的部分就开始发生继承了,此时要注意的是哪些财产是属于父亲生前的,哪些是属于家人共有的,哪些是除父母亲以外的其他家人的财产(比如生活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其次:此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为1+3+3=7人,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简单来说就是每人得到全部财产的1/14,母亲拥有全部财产的4/7而不是50%,当母亲立遗嘱的时候就可以分配4/7的财产。 最后就是考虑楼上所说的原则了: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和物尽其用的原则。
      不过据你所说的这个胎儿应该是没有的,剩下的就是个物尽其用原则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尽量让大家分到的财产都差不多。
      而且如果现在不分父亲的遗产,以后总体财产的整体价值会否变化?也是你们要考虑的,不如现在就分清楚,以免以后再产生纠纷。 。

    龙***

    2006-12-22 15:14:24

  • 2006-12-22 12:41:49
  •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
      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

    c***

    2006-12-22 1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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