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庭审中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庭审中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查阅案件庭审材料的权利;请求自费复制案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提起反诉的权利;请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的权利;认为法庭笔录有误,申请补正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等等。
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您可以行使诉讼权利,比如:陈述事实、发表您的辩论意见、阐述您的理由、拿出您的调解意向和方案等,但是,有一点得提醒您注意,在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时,您必须得围绕案件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与案件无关,审判长可以予以制止。
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 上述环节结束后,开庭审理应告一段落,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合议庭应及时制作调解书,对调节协议内容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对案件如何裁定做出决定,并及时制作裁判文书,进行宣判。一审民事案件,法定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民事案件,法定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答:(一)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原告起诉必须符合受案范围和法定起诉条件。 2、被告应当应诉,经法院传票传唤必须到庭。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