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提示付款问题?
1.银行汇票 是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再到开户银行转帐,对吗? 2.商业汇票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为什么其它票据一般都是超过付款期限,出票银行或者(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而这种票据却是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3.一般提示付款是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还是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再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一、先通过委托收款银行(一般是收款人的开户银行),之后通过银行内部过票据交换系统向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 二、关于商业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规定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如果通过银行内部对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提示请求付款,在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可能未在本行开户)。另外,这种债权追索关系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银行没有义务去协助。 三、票据一般的提示付款都是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交票据,之后由银行系统内部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但支票在付款过程中也可采取向付款行直接提示付款的情况,这就是所说的“贷记流程”。 个人理解。
答:: 电子商票出票、承兑、背书、贴现、提示付款等均由客户通过网银客户端实现。系统自动完成相关业务处理,无需担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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