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高院受理后又撤回,原裁定效力如何?请指教?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再审高院受理后又撤回,原裁定效力如何?请指教?
最高人民法院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刚刚出台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正好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不可以上诉。法院甚至不再将其作为案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答:可以申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您若对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出上诉的,则上诉请求针对的是您对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内容中的部分或者全部的不服。具体的上诉请求,就是判决内容的...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