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就知道了。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全部
到开票单位复印一份,然后到开票单位所在税务开一份证明就好了全部
找到开票单位,将原开出的发票票根复印一份,再盖上开票单位的财务章就可以作为原始发票报销做帐全部
找到开票单位,查到原开出的发票票根复印后,再盖上开票单位的财务章就可以了全部
找开票单位将之前开的作废,再重新开发票。全部
答: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详情>>
答:单位开出发票,表明收入已实现,则应缴纳相应税费。与客户报销没有关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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