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 哪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 哪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条明确 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 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 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另外,有以上情形的,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 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规定作出处 理。并且,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 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答:第二十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