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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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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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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9 17:48:52
  •   
    再保险也叫分保,如果按保险标的来划分,可以分为人身险再
    保险和财产险再保险;如果按再保险的强制性划分,可以分为法定再保险和自愿再保险。但通常所说的再保险分类,主要有两种分类标准:一是按责任分配特点来划分;二是按分保合同时限特点来划
    分。
       首先,按责任分配特点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其次,按照合同时限特点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在安排时需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对方是否接受或接受条件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对于分出公司来说,是否要办理临时分保,可视危险情况来决定。临时再保险的本质在于:一方面,对于某一危险,保险人是否要进行分保,分出多少保险金额或赔款责任,完全由本身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情况以及自留保险金额或赔款责任的多少决定;另一方面,再保险人是否接受分保,如何接受,接受多少保险金额或赔款责任,可根据危险的性质、本身的承保能力、与原保险人的业务关系等酌情自行决定。
       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需要分保的业务种类、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佣金、自留额、合同限额、账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双方签订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因此,合同再保险在合同约定期间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强制性。
       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一般而言,它对于分出公司来说,相当于临时再保险,而对于接受公司来说相当于合同再保险。也就是说,这种安排对分出公司没有强制性,该类业务是否要办理再保险或分出多少,完全可以自由决定。但对于接受公司来说具有强制性,凡属预约分保范围内的 每笔业务不能加以挑剔选择。
      

    梁***

    2016-12-29 1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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